赣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发表时间:2017-10-16 10:10:29 发布:admin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按照“放开、减负、解难、引导”的总体要求和面向人人、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的基本理念,大力发展众创空间,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室颁发〔20159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构建众创空间

1.科学规划发展众创空间

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社区联动、市场运作、开放共享”的基本原则,顺应网络时代创新创业的新趋势,大力发展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发展改革、规划部门要将发展众创空间纳入产业发展规划和城市建设控制性详细规划,国土部门要强化众创空间建设用地保障。从2015年起,力争三年内,每个县(市、区)要相对集中资源或整合现有众创空间资源打造至少1个真正具有示范作用的众创空间。到2020年,全市形成创新创业要素集聚化、孵化主体多元化、创新创业服务专业化、创新创业活动持续化、创新创业资源开放化、运营模式市场化的发展格局。

2.积极推进众创空间建设

适应创新创业需求,众创空间应融合线上服务平台、线下孵化载体(含投资促进类、培训辅导类、媒体延伸类、专业服务类、创客孵化类等新型孵化器)、创业辅导体系以及技术与资本支撑四大基本服务功能,建设有效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具有较强专业化服务能力的众创空间,培育创业投资机构,孵化培育创新型小微企业,形成新的产业业态和经济增长点,实现以创新带动创业、以创业促进就业的良性发展。

各级要按照《关于大力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鼓励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赣市办发〔20158号)要求,支持利用工业园区、核心商圈、城镇社区的闲置工业厂房、写字楼、仓库等载体,创办一批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大街、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等众创空间,建设创新工场、创客俱乐部等新型创新创业服务平台。

二、培育创新创业主体

3.鼓励科研院所及科技人员创新创业

财政资金设立的科研院所转化科技成果,界定产权和分配收益时,用于奖励科技人员、研发团队的比例不低于60%。所有国有企事业单位对职务发明完成人、科技成果转化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奖励,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不作为工资总额基数。

科研院所科级以下科技人员可以在职创新创业。经所在单位同意,带项目、科研成果离岗创新创业的,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岗位等级,工龄连续计算,正常调整档案工资;3年内可回单位原岗位工作,原岗位无空缺的,由单位特设岗位予以聘用。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同意,科研院所担任科级及以上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可以利用个人或所在研发团队的科技成果在职创新创业,依法获得相应收益;辞去领导职务离岗创新创业的,可在3年内转让所持股份后申请回原单位工作,单位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干部原有职级,可安排相应职务工作。

科研院所评聘职称时,优先考虑创新创业的科技人员;对创新创业成绩突出的,可依照相关规定,破格评定相应职称;科技人员获得的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创办科技型企业所缴纳的税收,以及创业所得捐赠给原单位的资金,视同承担纵向科研项目的经费。

鼓励国有企业内设研发机构,实施法人化改革,凡内设研发机构按规定调整为研发类企业法人后,享受科研院所相关创新创业政策。

4.鼓励大中专院校学生创新创业

市属大中专院校应开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普及创新创业教育。深入实施大中专院校学生创业引领计划,落实大中专学生创业培训相关政策,加强大中专学生创业培训力度。鼓励学校建设创新创业基地。院校应实行弹性学制,允许在校学生休学创业。

大中专院校学生从事创新创业活动,经历和成果可按相关规定经考核计算相应学分,在赣州市创办的企业优先享受小微企业相关扶持政策。

5.鼓励全民创新创业

鼓励青年、妇女、退休人员等各类人群创新创业。各县(市、区)应建立创业辅导培训中心,科技、教育、商务、农业、人社等部门和工、青、妇、残等组织要整合资源,建立各具特色的创业辅导站,加强大众创新创业的辅导培训。

鼓励困难群体创新创业,脱贫致富。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精准扶贫结对帮扶的要求,结合各自职能,发挥各自优势,开拓思路、多措并举、创新创特。

鼓励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失业人员、军队复员人员、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创办各类实体,尤其是科技创新、“互联网+”、节能环保、文化创意、特色效益农业等鼓励类微型企业。

三、降低创新创业成本

6.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推行行业准入负面清单制、行政审批承诺制和注册资本认缴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人员创办各类市场主体,允许个人独资企业、普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投资能力的村()委会作为投资人设立公司制企业。

引导初创企业利用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集中办公,允许“一址多照”、集群注册。

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公章“多证联办、并联审批”制度,相关部门应对众创空间的企业免费服务,一次性办结企业的相关证照和手续。推进网上登记服务,对简易登记备案事项实行“审核合一”制。

7.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众创空间所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由受益财政所在的县(市、区)负责解决;项目建设涉及的城市建设配套费由受益财政予以免缴。利用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的众创空间,在不改变功能和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可按分幢分层办理产权分割登记手续,可出租或转让。

市人才科技专项、市工业发展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及县(市、区)各类产业发展资金应向众创发展空间倾斜,用于补贴众创空间的建设运营、房租、宽带接入、水电气等费用和购买公共软件、开发工具、科技中介服务及教育培训。众创空间运营机构和其他创新创业服务机构比照中小微企业相关政策给予财政支持。

对新办微型企业和鼓励类中小企业,按其对当地财政的贡献度,由受益财政给予2年补贴,用于企业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受益财政给予1年社保补贴。

各类合法合规的行政审批前置性、强制性的评估、检测、论证等专业服务收费及事业单位的经营性服务收费,对初创企业原则上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减半收取。

招商引资的创新创业项目,可对其科技创新事项采取“后补助”的方式给予一定的补助。

用好用活就业专项资金,支持创新创业。

各级财政要安排众创空间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众创空间的能力建设、服务采购、绩效奖励、风险补贴以及科技中介机构的培育等。

8.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严格执行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普惠性政策和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小微企业、互联网企业的税收减免政策。初创企业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以按税法规定延期缴纳税款。

科研院所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众创空间等新型创新创业平台经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基地,其自用以及无偿等方式提供的房产、土地,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9.防范知识产权风险

协助小微企业享受知识产权审查快速通道待遇。引导企业增强维权意识,及时申报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减少和降低因被侵权纠纷带来的损失。

四、强化创新创业服务

10.强化技术支撑

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鼓励科研院所及各类研发机构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加强共性技术研发,面向创新创业主体提供科技研发与设计服务。

大力培育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并采取激励措施,支持科技咨询、检验检测认证、价值评估、知识产权代理、科技成果转化交易、科技经纪等服务机构,面向创新创业主体开展网络化、集成化、全过程的保姆式服务。

搭建赣州科技资源共享与交易服务平台,建设赣州科技服务大市场和大宗商品交易市场,运用“互联网+”服务模式整合共享技术成果、科学数据、仪器设备、科技文献、专利信息等科技资源,开展成果展示、价值评估、交易撮合、质押登记等服务,促进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

11.强化金融支持

通过增加财政引导性投入、引入社会资本及加强科技金融创新,做大创业扶持基金规模,为创新创业主体提供股权、债权融资及其他资金支持。

支持创新创业主体通过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等资本市场挂牌上市直接融资,对上市前的相关中介服务费用由受益财政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

积极探索开展众筹融资试点,支持创新创业。

鼓励商业银行设立科技支行、小微专营支行和各类主体发展小微担保、互联网金融等创业金融服务机构,开展小额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小额担保贷款主要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由10万元或不足10万元统一调整为10万元,个人贷款利率比基准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部分由财政贴息。

设立创新创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池,支持创新创业主体通过金盛源担保公司、江西省信用担保公司赣州分公司等机构获得融资担保贷款。对银行、担保机构为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信贷的损失,按照约定比例承担。支持创新创业主体通过“财园信贷通”、“小微信贷通”、“财政惠农信贷通”获得贷款。

由政府或民间资本出资设立中小微企业转贷周转基金,帮助资金周转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按时归还到期贷款,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对科技型、创新型小微企业优先给予转贷资金支持,并对其申报“财园信贷通”、“小微信贷通”、“财政惠农信贷通”贷款条件适当放宽。

12.优化创新创业环境

增加和优化众创空间建设所依托的路、水、电、气、讯等公共产品供给,为创新创业主体的生产经营生活提供优质的基础服务保障。

加强行政审批制度、行政收费制度及行政执法制度改革,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金融创新,为众创空间发展、大众创新创业提供良好的软环境。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强化执法监督和行政问责。突出监管公正透明、权责一致,为众创空间发展、大众创新创业营造公平、开放、透明、社会共治的法治环境。

加强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培训,支持互联网企业与学校及社会组织合作办学。指导各类培训机构增加电子商务等互联网技能培训项目,加快培养互联网创新创业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以及组织职工培训的电子商务企业,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和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网络创业培训。

大力弘扬创新创业文化,积极举办各类创新创业竞赛、论坛等活动,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为大众创新创业营造优良的社会环境。

各级要认真贯彻本《意见》精神,立足本地实际,发挥比较优势,切实把发展众创空间、推动大众创新创业作为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提升自身发展能力的重大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强化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全市蔚然成风,让全市人民携手共进,同创赣南苏区振兴发展的时代荣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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